佳木斯市局食品专项整治严把“十关”
日期:2008-11-21
 

  佳木斯市局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把“十关”,确保食品质量安全。一是把好企业资质关,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组织生产,并保持规定发证条件;二是把好原辅料进厂关,原辅料入厂必须逐批检测合格,并不得收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或不合格的原辅材料;三是把好添加剂使用关,企业添加剂使用必须经过备案审查,凡提供不出添加剂检验报告单和原始发票的,一律不予备案;四是把好生产过程关,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,根据生产关键控制点,对产品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;五是把好产品标准关,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,并按标准投料和组织生产;六是把好生产工艺关,企业必须严格按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;七是把好产品包装标识关,食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;八是把好出厂检验关,企业必须建立满足规定要求的化验室,并对产品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;九是把好产品销售去向记录关,企业必须如实批批记录产品销售去向并提供运单;十是把好召回产品处理关,企业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必须严格实行召回制度,并采取措施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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