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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期:2008-04-14 |
办事程序: 1、受理 2、审核 3、上报 申报材料: 1、企业单位: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事业单位: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社会团体: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党政机关:提交编委批文及复印件一份;工会: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;民办非企业: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复印件一份;个体工商户: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;其他机构:提交国家规定的机构批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;2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(或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3、申报单位公章;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5有主管部门的要提交主管部门有效的代码 承诺时限: 2个工作日上报 收费依据: 收费标准: 108元 政策依据: 发改价格2003(82)号 审批性质: 审核 联系地址:顺和路佳木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:0454-86028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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