锅炉使用登记证
日期:2008-04-14
办事程序: 1、受理 2、审查 3、办证
申报材料: 1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、安装或使用维修书面告知书、制造、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;2、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;3、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;4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承诺时限: 5台以内当日办理; 6台以上2个工作日 办理 
收费依据: 
收费标准: 30元/台 
政策依据: 黑劳发[1998]31号 
审批性质: 审批 
联系地址:顺和路佳木斯行政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0454-8602898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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