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程序: 1、受理 2、审查 3、办证 申报材料: 1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、安装或使维修说明书面告知书、制造、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;2、医用氧舱使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;3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《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》。 承诺时限: 即办 收费依据: 收费标准: 30元/台 政策依据: 黑劳发[1998]31号 审批性质: 审批 联系地址:顺和路佳木斯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:0454-8602898